习水县“3个15万”助推微小企业发展
| 招商动态 |2012-08-08
近日,从习水县扶持微小企业发展推进会上了解到,创办微小企业的个人只要投资10万元就可享受5万元政府资金补助,同时可获得单个微型企业税收奖励15万元,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贷款15万元的扶持政策。
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,习水县制定出台了《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,按照办法规定,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、科技创新、创意设计、软件开发、民族工艺品加工、特色食品生产、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微小企业。
习水县出台的发展微型企业扶持实施办法还规定,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、区域、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,还提供金融贷款、财政补助、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,同时对小型、微型企业证照办理手续费用实行全免。
据了解,申请享受创办微小企业扶持政策,应是本省户籍且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人员,实际缴付货币投资应在10万元以上,且具备独立经营场所,符合农林牧渔业、工业、批发业、零售业、交通运输业、仓储业、邮政业、住宿业、餐饮业、信息传输业等行业规模标准。